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文件有关规定,2022年3月1日,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办事处在苏州市高新区主持召开了狮山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及狮山消防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办事处委托苏州市水利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将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即日起,各单位及个人可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以信函、邮件等方式寄(送)至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7号永新大厦1号楼602室。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2022年3月31日至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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