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虎丘影像(苏州)有限公司医用打印机、工程及数字印刷打印机产品组装生产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公示说明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制管理的通知》(水保〔2020〕160 号)文件有关规定,2021年12月,建设单位虎丘影像(苏州)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水利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虎丘影像(苏州)有限公司医用打印机、工程及数字印刷打印机产品组装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并根据专家函审意见进行修改,现将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有关材料向社会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即日起,各单位及个人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以信函、邮件等方式向寄(送)虎丘区鹿山路369号环保产业园22幢。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2022 年 1 月 14 日
意见反馈联系人:胡俊
单位地址:虎丘区鹿山路369号环保产业园22幢
联系电话:18626212952
电子邮箱:hujun@hu-q.com
虎丘影像(苏州)有限公司医用打印机、工程及数字印刷打印机产品组装生产项目公示.pdf